澳門政府計劃修法,全面規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及運作,並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的審查工作。
澳門政府表示,為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加強維護國安體制的頂層架構,有需要作出相關立法,以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築牢國家安全屏障,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法案同時建議法官可決定以閉門方式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參與的律師亦需要通過審查。
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說:「如果法官認為公開審判會對國家安全利益造成損害,法官可以進行例外的即閉門,即非公開的審判。如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對訴訟代理人(律師)都有要求,就是要法官作出特別許可,法官發出這特別許可前,就必須先聽取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