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服裝店拉開他人試身室布簾 或涉甚麼罪行?如何追責?|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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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6-02-03 11:30

撰文: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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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 • 文章探討在旺角服裝店擅自拉開他人試身室布簾的行為,可能涉及的法律罪行。 • 內容分析相關行為如何被追責,並提供延伸閱讀以進一步了解情況。

旺角朗豪坊有運動品牌店試身室疑現爭議。有大學女生在網上投訴指,在店內試褲期間先後遭另一名女顧客及一名男職員拉開布簾。坊間大部分服裝店都設有試身室,讓顧客試穿衣物是否合身。在香港,部分商戶的試身室以實體門,及內部門鎖的獨立間格,亦有試身室以布簾作為遮擋的隔間,沒有統一標準。

對於部分只有布簾作隔間的試身室,如果試身室有顧客在試衣期間,遭他人打開該試身室布簾,使客人感到被冒犯,相關行為或涉及罪行。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任何人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

●「猥褻侵犯」不完全取決於有否身體接觸,關鍵在於行為的性質及意圖

●若沒實際身體接觸,但在對方非自願下被觀看私密部位,可能構成「侵犯」

《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窺淫罪(包括偷窺和偷拍行為)

●假如事主所身處的地方屬對保存私隱有合理的期望(如獨立更衣室、廁格、私人睡房、劏房、已上鎖的辦公室),則任何人在該地方暗中進行觀察或拍攝,即使當時事主穿戴整齊,並未有露出任何私密部位,亦屬違法。

民事方面

●侵權(侵犯隱私)

顧客在試身室有合理私隱期望,未經其同意拉開布簾,有機會屬於非法侵擾他人私人事務,侵犯「私人領域」。若蒙受損害,有權提出民事訴訟索償,追討精神損失等損失賠償

具體情況要視乎意圖及行為性質,若純粹疏忽,如溝通失誤、不知道試身間內有人而拉開簾等,若無證據顯示有「猥褻」意圖,可能就未能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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