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任何司機駕駛時,前方不可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違例者可處罰款2,000元。
司機Ken以往會在的士前方,放4部手機「接訂單」、看導航等,即日起因為法例要求,減半至最多放兩部手機,他估計生意會因此減三分一,有機會要在同一部手機,同時開數個應用程式「接單」。
的士司機Ken表示:「現時要一部機,同時開兩、三個應用程式,其實是近乎看不到,反而這樣更危險,要盯著、有時要放大來看,還要看地圖、對講機,全部集中在一、兩部電話,司機更辛苦。」
中午九龍塘的士站,未見有的士司機違例,有司機贊成做法。
的士司機方先生說:「不會十分影響,其實一、兩個程式已很足夠,為了乘客及所有人安全,這個很重要。」
的士司機冼先生指出:「不會影響,你可以放在下面,不一定要放(擋風)玻璃前,擋著視線是不好的。」
乘客楊先生說:「會安全少許,沒那麼多意外,(之前)有時可能覺得有些害怕,擔心撞車或司機分心。」
有的士業界稱,整體運作暢順,期望政府可以整合多個召車平台,以免司機一個手機開多個應用程式接單。
的士司機分會副主任杜燊棠稱:「若用一個平台,最多大家鬥快接單,不需要每次大家(在不同平台)鬥搶,這樣的話變相有個好處,平等、大家輪著接客。」
新法例下,流動電訊裝置包括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每部裝置的屏幕對角不可超過19厘米,裝置亦不能阻礙司機目視交通情況。至於現時流行的摺疊手機,運輸署早前提醒,如打開後超過19厘米同樣屬違法,司機不可以打開,要以較小尺寸使用手機。
至於新款私家車本身安裝的導航屏幕,算不算是流動裝置之一?運輸署稱這屬於車的內置部件,不納入限制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