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司機贊成駕駛座前限放兩部流動電訊裝置 有的士司機憂生意減三分一

即時港聞

發佈: 2026-01-25 16:00

撰文: 無綫新聞

今日起任何司機駕駛時,前方不可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違例者可處罰款2,000元。

司機Ken以往會在的士前方,放4部手機「接訂單」、看導航等,即日起因為法例要求,減半至最多放兩部手機,他估計生意會因此減三分一,有機會要在同一部手機,同時開數個應用程式「接單」。

的士司機Ken表示:「現時要一部機,同時開兩、三個應用程式,其實是近乎看不到,反而這樣更危險,要盯著、有時要放大來看,還要看地圖、對講機,全部集中在一、兩部電話,司機更辛苦。」

中午九龍塘的士站,未見有的士司機違例,有司機贊成做法。

的士司機方先生說:「不會十分影響,其實一、兩個程式已很足夠,為了乘客及所有人安全,這個很重要。」

的士司機冼先生指出:「不會影響,你可以放在下面,不一定要放(擋風)玻璃前,擋著視線是不好的。」

乘客楊先生說:「會安全少許,沒那麼多意外,(之前)有時可能覺得有些害怕,擔心撞車或司機分心。」

新法例下,流動電訊裝置包括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每部裝置的屏幕對角不可超過19厘米,裝置亦不能阻礙司機目視交通情況。

至於現時流行的摺疊手機,運輸署早前提醒,如打開後超過19厘米同樣屬違法,司機不可以打開,要以較小尺寸使用手機。

至於新款私家車本身安裝的導航屏幕,算不算是流動裝置之一?運輸署稱這屬於車的內置部件,不納入限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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