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車頭限放兩部流動電訊裝置 裝置屏幕對角不可超過19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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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6-01-25 11:12

撰文: 無綫新聞

今日起,任何司機駕駛時,前方不可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違例者可處罰款2,000元。

流動電訊裝置包括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新法例下,每部裝置的屏幕對角不可超過19厘米,而裝置亦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情況。

至於現時流行的摺疊手機,運輸署早前提醒,如打開後超過19厘米同樣違法,司機不可以打開,要以較小尺寸使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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