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私人屋苑業主出租住戶證配額,讓非屋苑人士使用會所設施,每月賺數千元,有測量師指做法違反地契,一經定罪可判罰款和監禁。
元朗這個私人屋苑,有業主以月租800元,出租住戶證名額。
一名業主稱:「三個月起,如果租久一些就可便宜一點。」
他們說自己一家三口,住在屋苑一個大單位,可以申請10張住戶證,留下三張自用後,有六張已經租出,現時僅剩一個名額,假設全部以800元租出,每個月有5,600元收入。
該名業主指出:「每個月的開支要繳付很多費用,4,000多元管理費,每個月又不想這樣交。」
一名男子表示:「之後見到很多人,都是在二手交易平台放這些會所證。」
會所設施需求很大,有業主放租,自己屋苑住戶證配額之餘,亦會租其他屋苑的住戶證。
另一名業主說:「例如我想打網球,人家有的、這裡沒有,500元我就付費,我租了超過一年了。」
有業主就擔心,部分業主出租住戶證配額,會影響屋苑管理。
屋苑業委會主席黎兆聰稱:「那些人根本不是在這裡居住,是陌生人,會影響我們的治安,或者設施會增加損壞,真正在這裡居住的人享用不到。」
有測量師指,出租住戶證名額是違反地契,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香港測量師學會物業設施管理組主席李德康說:「這些公共部分在發展土地時,是不計算在地積比上的,所以這些公共部分,例如娛樂設施,是應該給居民和真正的訪客使用。有些住戶就租賣了住戶證,給『街外人』進來時,觸犯了地契條款。」
他認為物管公司前線職員可以主動查問,如有懷疑可報警處理。
點擊觀看節目重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