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處理病人及家屬對醫生的投訴機制,近日捲入爭議。政府要醫委會月底提交檢討報告。醫委會過往亦曾就投訴處理時間長和公正性等作出改革。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成立,負責處理本港執業醫生的註冊和紀律規管事宜。經2018年修訂後,醫委會由32名成員組成,包括24名醫生及8名業外委員,體現專業自主與公眾參與的平衡。
2016年修訂條例的背景與目標
2016年,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在立法會提出《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主要目的包括:
增加業外人士參與:提升醫委會的問責性和公眾參與
改善投訴處理機制:提高調查和紀律研訊效率
優化有限度註冊:讓醫管局更有效聘請非本地培訓醫生
改革重點內容
1. 擴大業外參與
業外委員由4名增至8名,總委員人數由28名增至32名
四名新增業外委員中,三名由病人權益界別選出,一名由消費者委員會提名
維持醫生委員佔多數(24名),體現專業自主
2. 改善投訴處理機制
容許成立多於一個初步偵訊委員會處理投訴
審裁顧問數目由14人增加至34人(20名醫生、14名業外人士)
政府承諾增撥每年400萬至800萬經常性開支支援醫委會運作
3. 有限度註冊優化
註冊期限由不多於一年延長至不多於三年
僅適用於在衞生署、醫管局及兩間醫學院工作的非本地培訓醫生
申請仍須經醫委會嚴格審批,不降低專業門檻
改革過程中的平衡考量
政府強調改革過程中重視多項平衡:
專業自主與公眾參與:醫生委員仍佔多數,同時增加業外聲音
效率與程序公義:加快處理積壓投訴(當時已超過900宗),同時確保程序公正
本地與非本地醫生:優先聘用本地培訓醫生,同時在必要時透過有限度註冊補充人手
選舉安排與資格
四名新增業外委員中的三名由病人組織選出,選舉資格要求包括:
必須為註冊社團或公司
獲具公信力的病人網絡認可
組織宗旨須推動病人權益
具備一定運作經驗
每個合資格組織可提名一人,擁有三票投票權,得票最高的三位當選,任期三年。
長遠發展方向
政府表示將繼續進行醫療人力規劃和專業發展策略檢討,並會全面檢討《醫生註冊條例》。當時考慮的未來方向包括研究成立獨立醫療申訴專員機構的可能性。
醫務委員會的改革體現了香港醫療規管制度與時並進的精神,在保持專業自主的同時加強公眾參與和透明度,為醫療系統的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新聞透視|消失的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