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要求佔領行動示威者清場案押後審理

即時港聞

發佈: 2012-07-15 21:48

撰文: 無綫新聞

滙豐銀行早前入稟法院,要求在總行地下,參與佔領中環行動的示威者離開,高院聆案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十三日再處理。

原告人滙豐銀行,沒有指明首被告的姓名,所以部分參與,「佔領中環」行動的成員,到庭聽審,但未決定是否參與訴訟。

至於同案的,另外三名被告都有出庭,但他們都沒有律師代表。

聆案官勞潔儀表示,會給時間他們,提出反對理由,又提醒他們,除非能夠提出合理的反對理由,獲法庭接納,否則案件可能,毋須展開長時間審訊,就判滙豐勝訴。滙豐的代表律師指,滙豐一直相當容忍,促請法庭盡快處理。

聆案官又提醒被告,要在十四天之內向法庭,提交所有的反對理由,如果有其他人認為自己合適,想參加訴訟,亦要盡快向法庭申請,案件押後至八月十三日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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