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又指,康文署的體育設施,讓團體及政府部門可以,優先租場的配額制度不完善,令公眾租場有困難。
除了一些「炒場」的人,申訴專員公署發現,市民租場還要跟一些團體,及政府部門爭,同一個體育場館,團體租的時候有限定時數,康文署及民政事務署辦活動,就租多長時間也可以。
公署舉例在旺角,花園街體育館的舞蹈室,去年七月晚上七時至九時,打工仔下班時間,亦即租用場館的黃金時段,預留公眾的時間,只有百分之廿三,平均每天一小時也不夠,大部分時間,是政府部門租用了,公署建議,政府部門在黃金時間,租場也要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