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另外五人,去年七一遊行後,佔據中西區馬路集會,被控違反公安條例,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各被判罰款1500元。
梁國雄等六名被告,早上到觀塘裁判法院聽取判決,他們早前已承認,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裁判官判案時指,被告去年七一遊行後,非法號召市民,堵塞中西區多條馬路,案情在同類案件中不算嚴重,由於當日是假日夜晚,又是商業區,對市民影響不大,集會非暴力,人數不多,活動並非無中生有,只是超過原先的時間及地點,警方事先有準備,拘捕行動亂中有序,警方同示威者互相配合得宜,判各人罰款1500元。
其中一名被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表示,公安條例是因應六七年暴動,在六八年訂立,目前已不合時宜,嚴重違法基本法二十七條,賦予香港居民市民,遊行示威的權利,而同案另外兩名被告,早前接納控方提出,簽守行為一年,獲撤銷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