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十八歲少年飲酒後,被控在馬鞍山偷走一輛專線小巴,再接連撞毀多輛車。其中一人承認乘坐未授權運輸工具罪,判感化十二個月,另一人罪名不成立。
案件在區域法院宣判。事發在去年十二月,控罪指,兩名醉酒少年在凌晨約四時半,在馬鞍山海栢花園的交通交匯處,涉嫌偷走一輛26號專線小巴,撞毀六輛的士和數輛電單車後,在西沙路瓦窰頭撞樹停低。
法官郭啟安判決時指,控方指證第一被告錢永健的證供高度可疑,不能夠推斷他當時有非法駕駛專線小巴。郭啟安又指,報案的的士司機未能夠認出涉案人士的容貌,只能夠指出在夜間有兩名穿深色衣服的年輕人,登上涉案的專線小巴,亦不肯定車上還有沒有其他人。雖然在小巴司機位椅背上找到的血跡,和第一被告的DNA吻合,但法證專家早前作供時指,血液有可能在撞車的時候四濺。
由於未能夠依賴環境證供,推論第一被告錢永健,當時是司機還是乘客,第一被告五項罪名,包括未授權取用運輸工具,酒後駕駛和無牌駕駛等,全部不成立。同案的另外一名被告呂家皓,被控方指事發時是乘客。他承認一項乘坐未授權運輸工具罪,判感化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