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被台北檢察署起訴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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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2-10-03 07:36

撰文: 無綫新聞

台北檢察署起訴,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公然侮辱罪,他涉嫌在年初台灣大選期間以粗言罵前民主黨中常委馮煒光。

馮煒光一月由台灣返港時,展示面部傷勢,他聲稱被黃毓民打腫面部。事發在台灣今年年初大選期間,台灣中央社報道,檢察署起訴書指黃毓民於一月十三日,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參觀時,不滿馮煒光在社交網站上,提到自己兒子遭內地公安逮捕,以廣東話粗言辱罵馮煒光,以「公然侮辱罪」起訴黃毓民。已經退黨的馮煒光表示,這大半年來多次到台北出庭,又說黃毓民多次缺席。

根據台灣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台幣三百元以下,即約八十港元。而拘役是指短期的拘留處罪。上屆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如果議員被判監超過一個月,無論是在香港或境外,若立法會三分二議員通過,他會被剝奪議員資格。他亦有可能負上其他政治後果。黃毓民就沒有評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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