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鈺成:已批准黃毓民下周三再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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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2-10-12 02:42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星期三宣誓時,無完整讀出法定誓言,主席曾鈺成批准他,下星期三再宣誓,期間不能出席會議或投票。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重聽過黃毓民的宣誓內容,認為他明顯無依法宣誓。他在中午收到黃毓民議員的信件,他提出為了釋除疑慮,他會在下次大會重新宣誓,曾鈺成已批准其要求。

議事規則第一條訂明,議員未依法宣誓,就不得參與會議和表決。

立法會十八個事務委員會,下星期二選舉正、副主席,黃毓民打算角逐連任,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曾鈺成表示他仍可角逐,只要有人提名,而該議員事前表明接受,選舉仍然可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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