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星期三的大會上,並未有完整讀完,法例規定的誓言。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重聽過黃毓民的宣誓內容,認為他明顯無依法宣誓。
曾鈺成表示,今日中午收到黃毓民議員的信件,他提出為了釋除疑慮,他想在下次大會進行宣誓,我已批准其要求。
議事規則第一條訂明,議員未依法宣誓,就不得參與會議和表決。立法會十八個事務委員會,下星期二選舉正、副主席,黃毓民打算角逐連任,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曾鈺成表示他仍可角逐。
下星期三宣誓,依然由秘書長陳維安監誓,唯一不同的,是有主席主持會議。曾鈺成表示,屆時會執行議事規則,命令行為極不檢點的議員,離開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