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鈺成:黃毓民明顯無依法宣誓

即時港聞

發佈: 2012-10-12 07:35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星期三的大會上,並未有完整讀完,法例規定的誓言。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重聽過黃毓民的宣誓內容,認為他明顯無依法宣誓。

曾鈺成表示,今日中午收到黃毓民議員的信件,他提出為了釋除疑慮,他想在下次大會進行宣誓,我已批准其要求。

議事規則第一條訂明,議員未依法宣誓,就不得參與會議和表決。立法會十八個事務委員會,下星期二選舉正、副主席,黃毓民打算角逐連任,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曾鈺成表示他仍可角逐。

下星期三宣誓,依然由秘書長陳維安監誓,唯一不同的,是有主席主持會議。曾鈺成表示,屆時會執行議事規則,命令行為極不檢點的議員,離開會議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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