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麥齊光、曾景文詐騙

即時港聞

發佈: 2012-10-16 19:46

撰文: 無綫新聞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控告他們涉嫌詐騙租屋津貼共逾七十萬元,二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香港政府罪名。

麥齊光另被控兩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曾景文亦被控三項相類罪名。

串謀控罪指麥齊光及曾景文涉嫌於一九八五年六月八日至一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一同串謀詐騙香港政府,

麥齊光又被控兩項罪名,指他分別在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及一九八八年八月一日,身為土木工程署的工程師,使用一份自行租屋津貼申請書及一份續領自行租屋津貼便箋,意圖欺騙香港政府。

該份申請書涉嫌載有虛假陳述,聲稱該租用物業並非由麥齊光、其配偶及/或麥齊光或其配偶的親屬所擁有,以及不論是麥齊光、其配偶或麥齊光、其配偶的親屬都在該租用物業中沒有財務權益。

該份續領自行租屋津貼便箋涉嫌載有虛假陳述,聲稱麥齊光向曾景文的妻子租用該租用物業,和沒有披露曾是出租人,以及麥及其妻擁有該租用物業或在該租用物業中有財務權益。

曾景文又被控三項罪名,指他分別在1986年8月28日、1988年5月19日及1990年10月3日,身為運輸署的工程師,使用三份自行租屋津貼申請書,意圖欺騙香港政府。

有關申請書涉嫌載有虛假陳述,聲稱該租用物業並非由曾景文擁有,或曾符合資格就該租用物業申請及收取自行租屋津貼。

麥齊光及曾景文涉嫌分別向香港政府詐騙自行租屋津貼共約二十六萬元及共四十四萬五千元。

二人已獲廉署批准保釋,以待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轉介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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