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中聯辦示威案 判原審裁判官犯錯

即時港聞

發佈: 2012-10-18 21:16

撰文: 無綫新聞

支聯會四人及另外兩人,09年到中聯辦抗議,被控非法集結,獲判無罪,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裁定原審裁判官,犯上法律錯誤,但未決定,是否將案件發還重審,另訂日期聽取與訟雙方,對案件應如何繼續進行,作出陳詞。

案件涉及09年聖誕日,支聯會遊行到中聯辦抗議,爭取釋放內地異見人士劉曉波,其間有人衝入中聯辦庭院,與保安及警察肢體衝突,警方事後起訴,支聯會四名常委及另外兩人,非法集結罪,原審裁判官基於對中聯辦,是否私人地方一事有疑問,判各人無罪,但律政司不服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頒布判詞,認為原審裁判官,純粹因中聯辦並非私人處所,裁定各被告沒有作出擾亂行為,犯上法律上錯誤,即使假設被告,有權進入中聯辦的庭院,也不代表他們這樣做,沒有作出擾亂行為。

不過,法官認為案件已發生很久,裁判官及證人,對事件記憶也會出錯。將案件發還重審,是否符合現實有疑問,要求控辯雙方,對該案的法律程序,應如何繼續進行,作出陳詞。

涉案人之一的,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質疑律政司堅持上訴,是透過政治檢控,干擾社會行動。法官最快會在今個月25日,聽取雙方陳詞,預計聆訊需時兩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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