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三街頭表演場地二年只剩一個

即時港聞

發佈: 2012-11-03 19:39

撰文: 無綫新聞

我們有時會見到,一些在街頭唱歌的人,他們究竟為何而唱?政府對推動街頭文化做過甚麼呢?

法例對街頭表演活動,有明文規定,包括不得在任何公眾地方對他人,及/或交通造成滋擾,煩擾或阻礙。警方會視乎個案的具體情況,向有關人士,作出勸喻或發出口頭警告,並可能要求有關人士終止表演,或根據有關法例提出檢控。

兩年前,政府推出開放舞台計劃,提供三個場地給表演者申請,現在只剩下沙田大會堂一個,但申請人數並不多,整項計劃,到九月累計收到,六十九個申請,其中三十三個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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