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審理律政司就陳志雲案的上訴

即時港聞

發佈: 2012-11-06 02:54

撰文: 無綫新聞

律政司就無綫電視的電視廣播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人被廉署起訴,獲判無罪的案件提出上訴,案件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

案件原審時有三名被告,律政司上訴的對象,只有陳志雲,及案發時其助手叢培崑。無綫市場及營業拓展部,前主管陳永孫,毋須面對上訴。

而上訴主要針對09年,在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的,志雲飯局節目,爭拗點是陳志雲,當時究竟是以名人身份,抑或代理人身份出席活動。

控方認為,案件著眼點是陳志雲的行為,會否影響公司業務,而假如陳志雲拒絕出席,無綫要找其他節目取代,如果出席,收視率就會增加,換言之其行為是影響了主事人,即無綫的業務。

另外,電視廣播有限公司,集團總經理李寶安作供時,表明陳志雲沒有申請,出席倒數節目志雲飯局,及會收取報酬,原審法官接納陳志雲,在合理辯解下收錢,控方指,原審法官是犯了錯誤。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反駁指,不應該只考慮陳志雲,出席活動對公司業務的最終影響,而要視乎他出席時的心態,即有沒有動機去影響公司業務,他當日以名人身份,主持志雲飯局,絕無意圖影響無綫業務,心態只是為了賺錢,最多只是不誠實行為,沒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質疑,沒有人看到,陳志雲當時心想甚麼,只能以常人心態,去作出合理推斷,但認為原審法官,在沒有事實基礎下,推斷無綫默許陳志雲收錢,明顯是錯誤的。

上訴聆訊預計是審兩天,星期三繼續。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