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坤:終審判決打破房委會要求補地價權

即時港聞

發佈: 2012-11-13 07:04

撰文: 無綫新聞

現時居屋業主,向房委會買入單位兩年後,可以免補地價在第二市場轉售。如果要在自由市場買賣,就要先補地價。但房委會亦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免補地價業權,轉讓的申請,包括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或承讓人是物業,已登記的家庭成員。

公屋聯會認為,終審法院的判決推翻了,房委會原有規定,好多家庭可能因為過去的供款,甚至居屋的首期,都是靠籌錢夾份,大家用這個理由,可以互相之間轉讓,不需要補地價,這點打破了過往房委會,有權決定是否要求業主,補地價的申請

他認為房委會應該盡快修例,例如容許兩個或以上,有份供款的人,都列入業主的名單,避免日後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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