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特殊學校前校長,26年前非禮10歲補習學生,他早前認罪,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囚13個月。
53歲的被告邱玩文, 由囚車押送到觀塘裁判法院聽取判決,案件今年中被揭發後,被告已經辭任東華三院群芳啟智學校校長。
辯方律師在庭上求情時指,距離事發已經26年,被告在案發後一直努力工作,愛護學生及同事,又呈上家長的求情信。辯方又說,被告深感悔意,對受害人感到內疚,而且承認控罪,受害人毋須在庭上,再複述自己的經歷。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接受辯方指,被告對社會有貢獻,又指相信被告在朋友眼中是一個近乎完美的人。但他亦指,受害人因事件受到很大傷害,對她的成長及職業選擇都有壞影響。雖然事隔26年,但受害人今天仍然感受到傷害。裁判官說,案件量刑起點是兩年。考慮過不同案例,被告對社會的貢獻加上被告認罪,扣減刑期至十三個月,同期執行。
案中女事主,86至87年案發時,年僅十歲,當年被告做補習老師時,三度在事主家中非禮她,事主長大後已婚,得悉對方當上校長,擔心再有人受害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