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發表研究報告,認為透過多項短期措施,可望每年削減三分一行政成本,但未能確保受託人,一定會減收費,報告建議政府大幅改革強積金制度,包括為收費設上限,並要求設立低收費的基金,及非牟利的營運者。
供款十二年,全港強積金資產累積到四千億,每年行政成本達百分之1.74,即是70億元,積金局委託會計師行研究過,估計透過加強電子化服務等短期措施,成本可減0.35個百分點,即是少14億元,加上未來五年,強積金自然增長,帶來成本效益,可望再減10億,令每年行政成本下調空間,達到24億元,但積金局表示,基金受託人改良電子平台等措施,涉及額外成本,因此不一定會減收費用。
除了建議強積金收費定上限,積金局還希望政府,作出多項大刀闊斧的改革,包括規定所有強積金計劃,都要提供低收費基金,以及引入非牟利營運者,提供低收費的服務等。
積金局說長遠目標是做到,強積金全自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