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委會主席沒權「剪布」有議員提修例

法庭

發佈: 2012-11-30 02:34

撰文: 無綫新聞

財委會審議撥款時,議員可毋須預告,無限量提出動議。曾動議修訂會議程序的民建聯,批評反對堵塞漏洞的議員,不負責任。民主黨就認為,長者生活津未能表決,責任在於政府。

上屆立法會,審議防止議員辭職再參選的草案。人民力量和社民連,合共提出過千項修訂拉布。

議員發言次數無限,最終立法會主席曾鈺成,運用議事規則的酌情權,終止辯論,不過,財委會主席無權「剪布」。根據財委會會議程序,撥款表決前,議員可毋須預告,提出無約束力的動議。

只要同議題有關,主席就要批准動議,由全體委員表決,是否納入議程討論。每次記名表決,最少響鐘一分鐘。換言之,一千項修訂,即使完全不討論,都最少需要一千分鐘處理。

民建聯的葉國謙曾提出,修訂這項程序,限制每名議員,只能就一項議題提出一項動議。他認為,今次事件證明有修例必要。

民主黨反對以今次事件作藉口,收緊會議程序。劉慧卿重申,民主黨反對拉布,但認為目前局面,是政府寸步不讓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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