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繼續就規管私家醫院聆訊。對於審計報告批評,當局有機會與私院續約時,沒有加入要提供低收費床位等條款。食物及衛生局解釋,是與回歸時政策五十年不變有關。
港府早於1957年,以免地價或超低地價,向五間私家醫院營運者批地,主要條件有兩項,第一是要提供百分之二十免費或低收費病床。第二是將醫院利潤投資於改善醫院設施,不得分發。但部分私院地契,沒有訂明這兩項規則,審計報告批評當局錯過幾次機會,重新將條款加入地契。
例如寶血醫院,政府於93年續約時,可以重新加入地契條款,但衛生署以回歸後五十年不變的政策原則為理由,沒有更改。浸會醫院於94年續約,政府以同一理由,沒有改條款。
而播道醫院1962年,接受批地時,當時的行政局接受衛生署建議,批准不用訂明,免費或低收費病床百分比。荃灣港安醫院於2010年與政府以地換地時,批出的地契亦沒有訂明。
政府解釋在荃灣港安醫院的個案,指當時政府對私院有新的發展方向,認為不定兩成的免費或低收費床位,較具彈性。
高永文表示會與港安商討,提供兩成低收費病床,將來推出的土地,包括新推出的兩幅私院用地,地契有明確的新增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