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藥駕新例實施後首案判停牌兩年

即時港聞

發佈: 2012-12-04 03:09

撰文: 無綫新聞

打擊藥後駕駛新例實施後,首宗案件宣判,涉案司機被判入戒毒所,及停牌兩年。

事發在今年三月,34歲被告高子聰,將輕型貨車停在路邊,然後在車上吸毒,期間車溜前,撞到一輛貨車,貨車再撞到另一輛車。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車上開著冷氣吸毒,沒有想過要駕駛,只是沒有關掉引擎,又沒拉上手掣,車子突然溜前導致意外。法官接納辯方解釋,認為本案是輕微撞車,與其他藥後駕駛意外不同,因此判他入戒毒所,及停牌兩年。

打擊藥後駕駛新例,在這宗案發生前數日生效,法例列明對六種,指明毒品「零容忍」,任何人駕駛時,若血液或尿液含指明毒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二萬五千元,入獄三年同停牌不少於兩年,而警方至今,拘捕35名涉嫌藥後駕駛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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