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村屋僭建違清拆令 兩村民各罰26300

即時港聞

發佈: 2012-12-10 02:57

撰文: 無綫新聞

兩名上水金錢村村民將村屋加建至四層,未有按屋宇署要求清拆,被指僭建的樓層,被裁定違反清拆令罪名成立,各判罰款二萬六千三百元。屋宇署說,如果業主仍不遵從清拆令,不排除再檢控。

兩名被告侯國祥和李君畦是舅甥關係,被判罰款後離開粉嶺裁判法院,其中一名被告認為判罰太重。又說上至達官貴人,甚至特首都是如此僭建,為何偏偏是他要被罰如此多錢?

案情指被告共同擁有上水金錢村82號地段,涉嫌將村屋加建至四層,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10月違反清拆令近一年。屋宇署去年十月提出起訴。

裁判官張君銘指,沒有法理顯示,清拆令牴觸基本法,對於兩名被告指基本法,保護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裁判官認為,基本法沒列出有關定義,而保護合法傳統權益,不等於建屋時,不受高度及面積限制,反問兩人,是否代表可在村屋土地,興建摩天大廈?

至於兩人以為村屋土地沒有高度限制,僭建是政府默許,裁判官認為兩人是道聽途說,對法律有誤解,又指兩人承認收到屋宇署通知,但沒有聯絡有關部門,亦沒找認可人士進行工程,因此沒合理辯解,各判罰款一萬,另加持續違規326日,每日罰五十元,合共每人罰款二萬六千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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