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四號出事時法定船員不足

即時港聞

發佈: 2013-01-14 03:14

撰文: 無綫新聞

南丫島海難聆訊繼續,港燈管理層證實南丫四號,出事時只得三名船員,比海事處發牌規定少一人,被聆訊委員會律師質疑違規。

港燈發電科總經理鄭祖瀛作供,是聆訊以來職級最高的港燈代表,管轄港燈船隊的海事組。

他作供指,港燈船南丫四號,日常接載員工往返南丫島,每年由海事處續牌。在08年海事處,將南丫四號航行最少船員人數,由兩人加多一倍變成四人。但出事當晚,船長連船員只得三人。

聆訊委員會律師質疑,港燈船隊持續違反發牌規定。但鄭祖瀛反駁指,法例列明任何人受僱在船上執行任務,都算是船員,出事當晚有九名港燈同事,負責維持秩序,符合法例。這九名港燈職員,最終有三名不幸遇難。

而南丫四號出事時載客近二百人,但只有少量救生圈。鄭祖瀛解釋,船上救生圈是給兩個成人共用,另外有一隻救生筏讓小童用,救生設備經海事處批准。調查委員會主席倫明高,綜合其他證人作供,指因為很多乘客,由露天甲板衝回船艙,取救生衣而被困,釀成慘劇。

至於為何露天甲板座椅下,完全沒有救生衣,無論法官及律師追問,鄭祖瀛表示,符合相關法例,他會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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