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屋賣家投訴地產代理,補地價金額估算,同房委會的估算不相符,蒙受損失。地監局回應指,如果地產代理計算,補地價金額方面有誤導情況,有可能被紀律處分。
劉女士四年前,以103萬放售一個居屋單位,她說當時地產代理聲稱,到白表自由市場放售,只需補地價34萬元,但後來收到房委會確認要補42萬,最終要多付8萬元。
劉女士簽完臨時合約後,地產代理要求她再簽一張聲明,指代理所提供補地價之估價,是由房委會評定,可升可跌,並不等同賣方所需補地價的金額,她未及細看就簽署。
之後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局方指根據各方證供,劉女士知悉補地價金額的計算方法,以及簽署補地價聲明,表示她明白代理提供的估算,並不是最終補地價金額。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地產代理要提供準確的資料。
地監局回應指,法例並沒有就地產代理,是否需為其客人查閱,補地價金額作任何訂明,倘若地產代理計算,補地價金額方面有誤導情況,有可能被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