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國內外的經貿關係
香港和內地
6. 政府會加強對外經貿合作。內地方面,特區政府做好G2G(政府對政府)工作,全方位提升香港和內地省市的經貿關係。我們會以點連線:作為國家的國際金融中心和經貿樞紐,香港是點;與其他省市的合作,我們要連線,同時會用好《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7. 我在政綱中提出建立CEPA聯合工作小組。特區政府與國家商務部已達成共識,完善現行落實CEPA措施的機制,增設聯合工作小組。內地一方由商務部牽頭,相關中央部委及地方政府參與,港方由工業貿易署帶領,按業界意見,針對遇到較多障礙的行業,重點協助業界,尤其是中小企業,解決問題。
8. 香港和廣東是近鄰,互相依靠,優勢互補。因此,擴大和深化粵港合作,有深遠的策略性意義。政府將會從全面落實CEPA、充分利用香港服務業進入廣東的「先行先試」政策,以及按照《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大力推動粵港在金融、現代服務業、產業合作、國際航運、物流、貿易、會展、旅遊、環保,以及建立優質生活圈和社會管理等領域的全方位合作,並全面推展粵港重大交通基礎設施的對接。
9. 中央政府在廣東省以「先行先試」的方式擴大香港服務業的准入。實踐證明,「先行先試」政策可以更充分發揮香港向內地提供資金、人才和技術的優勢。我上個月在北京述職期間,向中央提出了把「先行先試」的範圍,由廣東省延伸到泛珠江三角洲的其他省區。這個提議得到中央的正面回應和重視,我們將會盡快與中央有關部委和省區開展工作。
10. 現時,特區政府的4個內地辦事處,設於北京、廣東、上海和成都。中部地區經濟發展迅速,我們建議在武漢開設經貿辦事處,同時亦正研究在其他多個城市設立聯絡處的可行性。
11. 我亦要求各駐內地辦事處提升職能。首先,每個辦事處將設立專責人員,加強聯繫在內地的港人和團體,盡力提供資訊和協助。二,除駐京辦和駐粵辦外,在駐成都辦增設入境事務組。三,擴大政策調研,加強收集內地港人的數據,了解生活情況和服務需要,並分析全國性政策為港人帶來的機遇和影響。四,辦好「內交」,加強與內地各界的溝通和宣傳。同時,我們會研究整合特區政府和香港法定機構駐內地辦事處的工作關係,包括貿易發展局和旅遊發展局,以更有效協助在內地的港人港企。
12. 我們會重組「大珠三角商務委員會」,成為「香港與內地經貿合作諮詢委員會」,擴大職能,以涵蓋香港與內地所有地區的經貿事宜。委員會將就加強香港與內地經貿合作的政策和策略,包括如何協助香港企業開拓內地市場,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