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青年受人指使,在本港開戶口洗黑錢,涉及金額達到131億元,被判監十年半,法官表示是歷來最大宗洗黑錢案,而同類案件有上升趨勢,希望執法部門留意。
來自深圳報稱是商人的,22歲被告羅俊城,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名成立。案情指,被告在內地受人指使,09年七月買入本港一間空殼公司,同年八月至10年四月期間,持雙程證來港為公司開設戶口,八個月內有約一百三十億元進出戶口,存款四千八百多次,而提款三千五百多次。
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判刑時形容,案件是歷來最大宗洗黑錢案,雖然沒有證據顯示黑錢的來源,但被告並非只是借出戶口,而是有參與開戶口及公司,當中更有一百萬元款項,是從澳門傳入,反映案件涉及國際層面。判被告監禁十年半。法官又表示,同類案件越來越多,而涉案金額亦有上升趨勢,建議執法部門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