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港有超過二百三十幢,以公務員合作社形式興建的舊樓,有立法會議員指空置率高,但買賣程序複雜,要求市建局統一重建。政府就表示,現時未有相關計劃。
土瓜灣美善同道的這幢住宅,樓齡超過四十年,原本是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所興建,去年被私人發展商以過億元收購重建,這裡附近不少住宅同樣是合作社所建。政府在五十年代,向公務員提供房屋福利,由公務員成立建屋合作社之後,政府會以三分一的地價,批地給合作社建住宅,業權由合作社擁有,但如果要出售單位,就要七成半社員的同意才可以。
全港像這類由公務員建屋合作社,興建的舊樓有超過二百三十幢,已經重建的就只有十一幢。發展局數據顯示,如果剩餘的公務員樓全部重建,按地段的地積比率推算,可提供近一百萬平方米樓面面積。有立法會議員要求市建局統一重建。
陳茂波又指,在七成五社員同意下可以解散合作社,再取得樓宇以及土地業權,補地價後可以自由轉讓,只要全體業主同意就可以拆卸重建,做法同其他共有業權舊樓並無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