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出租住宅 大廈業主可入稟索償

即時港聞

發佈: 2013-01-28 02:44

撰文: 無綫新聞

將租住單位再出租做賓館,可能違反旅館業條例,賓館負責人和單位業主亦可能違反大廈公契,大廈其他業主和管理處可以入稟索償。

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紅磡實惠旅店」所在的黃埔花園兩房單位,實用面積389呎。業主在2011年5月以345萬買入。黃埔花園公契列明,住宅單位不可以做賓館或分租牀位,有律師表示,其他業主和管理處可以入稟土地審裁處,控告經營賓館的租客和單位業主,違反大廈公契。

律師黃國桐表示,租客將單位非法改為賓館相當張揚,除非業主說自己身在外國,否則很難以不知情開脫罪名。

黃埔花園管理有限公司回應表示,會跟進調查,強調任何住宅單位都不可以作其他商業用途。旅遊業議會表示,旅客入住無牌賓館如有意外,沒有保險保障。

牌照事務處的網頁,可以查到所有持牌酒店或賓館資料,旅遊業議會表示,去年本港酒店房間的供應量多了四千間,平均入住率八成,不算短缺,只要旅客不貪便宜,都可以租到正規的酒店或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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