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狗隻點火被判囚八月

即時港聞

發佈: 2013-02-13 21:12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向一隻狗淋天拿水後點火,令狗隻嚴重燒傷最終要人道毀滅,被判即時入獄八個月。

裁判官形容三十一歲被告莫仲霆,行為是蔑視人性,極度殘忍,對狗的傷害難以用言語形容,是他做裁判官廿多年來,見過最殘忍的同類案件,原本判十五個月,因為被告自首、認罪,和沒有犯罪紀錄,最後判即時入獄八個月。案發在去年九月,被告指鄰居養的狗太吵,向狗淋天拿水後點火,狗隻嚴重燒傷,最後要人道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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