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促旅行社董事負刑責保障旅客

即時港聞

發佈: 2013-02-16 21:03

撰文: 無綫新聞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會針對旅行社的不良營商手法,旅行社董事也要負刑事責任,有助保障旅客。

有內地旅客來到香港要睡旅遊巴,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出席本台節目《講清講楚》時表示,憂慮事件影響本港旅遊業的聲譽,她透露旅遊業監管局,最快要明年中才可成立。更快可以針對問題的,反而是預計今年第二季生效的,商品說明條例修訂,針對五種不良營商手法,當中包括規管旅行社,如再有類似世通假期的事件,可能已經觸犯法例。

她認為有關法例比旅遊業現有的監管,更有阻嚇力,因現時即使旅客投訴成立,有問題的旅行社被扣分,甚至除牌後,仍可換個招牌再經營,但在新例下,違法旅行社的董事,都要「上身」負刑責,最高罰款五十萬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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