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前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以及前助手叢培崑,涉嫌收受利益案,區域法院結束第二日續審,法官押後到下月七日裁決。
陳志雲到區域法院應訊。辯方指,09年除夕奧海城倒數活動,陳志雲收取報酬主持志雲飯局,而沒有向無綫申請,是基於以往經驗,知道申請也必然會獲批。自05年8月後,陳志雲多次都無填表申請,只是以電郵通知當時的上司陳禎祥,都無問題,因此令陳志雲深信毋須申請。
法官潘兆童亦認同,如果陳志雲是在未經批准下收取報酬,才需提供抗辯理由,難以理解。控方認為,獲得批准下收取報酬,都要有合理辯解。控方就表示,被告原審時都沒有作供,法官只能按環境證供判斷,陳志雲是獲公司默許收取酬金,難以確定是真誠相信不需要申報,還是錯誤以為或因為法律無知而沒有申報。如果是後者,就不構成抗辯理由。
但法官指出,即使被告作供,也不能反映是否誠實,而誠實意圖也只是判斷陳志雲有沒有合理辯解的其中一個因素。法官表示,這宗案件比較複雜,需要最少一星期的時間去撰寫判詞,將案件押後到三月七日,宣讀判決。
原審法官潘兆童前年九月,接納辯方指無綫默許陳志雲收酬金,而裁定他無罪,但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其後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區院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