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契律師︰雍澄軒買家不能自住

即時港聞

發佈: 2013-02-25 07:14

撰文: 無綫新聞

長實拆售酒店雍澄軒,買家最遲明天,要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並需要同意由長實營運酒店,最少十五年。有法律學者表示,酒店營運合同傾向保障長實,對消費者未必公平。有承造雍澄軒樓契的律師行表明,買家不能自住所購的單位。長實表示,明天下午是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的期限,今天已有八成買家簽署。

我們向代雍澄軒買家,做樓契的律師樓查詢,職員一開始講明,就算買家要入住,都不可以住自己單位買。而長實在上周一推銷樓盤時,執行董事趙國雄如此說過。

有法律學者表示,合同對業主保障很有限,這份酒店營運合同,列明雍澄軒買家,同意委任「酒店營運人」,不少於十五年,期間酒店房的租金,租出優先次序等等,不獲承諾或保證,除了員工、設施管理費,業主另外要付酬金,金額不多於酒店每年整體開支一成,合同亦假設,如營運人不獲續發或被吊銷酒店牌照,過半數業主可委任新營運人,但無講到營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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