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檢討「用者自付」收費

即時港聞

發佈: 2013-02-26 20:54

撰文: 無綫新聞

147. 政府向個別市民或機構提供服務,一般按照「用者自付」的原則收費。數千項收費項目之中,涵蓋各式各樣的牌照費、證件簽發費、註冊費,個別的收費水平只及成本的三成,其中有近一千多項自回歸以來都沒有調整。

148. 在一九九七/九八年度,按政府服務成本釐定收費的項目,涉及收入近一百二十億元,相當於政府收入的百分之四;在二零一一/一二年度,相應收入只有一百億元,比例亦只有百分之二。

149. 為免「用者自付」收費項目變為補貼,我們需要有系統進行檢討。我會要求各政策局及部門檢視各自的收費項目,並提交未來一、兩年的調整計劃,首先處理的是一些不會直接影響民生,但多年未有調整的項目,例如除害劑許可證費、騎馬場地牌照費,動物及禽鳥展覽臨時許可證費,以及一些收回成本率較低的項目,例如簽證費和貯存危險品牌照費。政府會適時適度調整收費,不會作一次過大幅調整,以免影響民生。政府亦會繼續嚴格控制成本,盡量減少增加收費的需要。我希望社會各界能夠本公平、客觀的原則,考慮各項調整收費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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