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洗黑錢68億判囚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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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3-03-12 05:06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女子利用多個銀行戶口洗黑錢68億,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十年。是歷來本港第二大宗洗黑錢案。

住公屋的被告林美玲02至05年期間,利用九個本地個人銀行戶口,洗黑錢68億港元,每日存提金額超過510萬元,法官陳慶偉相信,本案是第二大宗洗黑錢案,又指涉案款項源頭來歷不明,案件不涉及跨境元素,洗黑錢方法不複雜,被告雖不是背後罪行的主腦,但亦非辯方律師所指的無知,陪審團最終裁定被告洗黑錢罪成,法官判她入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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