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庭繼續研訊,導致九人死亡的花園街大火。作供的屋宇署職員表示,過去曾向受大火波及的大廈發出多張清拆僭建物的命令。大火後亦發現地舖閣樓的改動不合規格,認為是導致嚴重傷亡的原因之一。
屋宇署高級屋宇測量師朱婉雯指,在2008年發現,花園街192至194號大廈兩個地舖的閣樓,都分別非法開了通往前樓梯的門。業主為保留兩個門口,建議換上有一小時耐火能力的牆,同有半小時耐火能力的木門,獲屋宇署批准。
不過朱婉雯在大火後發現,兩個閣樓的防護門廊被拆,其中一個閣樓就換上沒耐火能力的玻璃門,認為是引致死傷嚴重的原因之一。
而大廈有七個單位被改成29個劏房,部分劏房戶不能用後樓梯逃生,有住客甚至不知道有後樓梯。
機電署的機電工程師何偉強就指,在268號排檔發現有電力故障的痕跡,而且該排檔的電箱曾被擅自改裝,懷疑有人非法接駁電力,但未能確定起火原因。而政府化驗所,就沒有在懷疑起火的268號排檔找到任何助燃劑。
整個研訊安排了73名證人作供。死因庭星期四會傳召餘下的一位證人出庭,也就是政府化驗所的化驗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