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稱有措施應付私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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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3-03-19 07:08

撰文: 無綫新聞

城大學者潘永祥表示,看過政府的資料後,質疑賣地條款能否避免非永久居民,以委託形式做幕後業主。

發展局回應,買家要簽署「港人港地同意書」,證明自己是物業的實質擁有人,如果被發現虛假陳述,地政總署有權收回物業。另外,港人港地的限制為期三十年,期間每次買賣都要經律師確認新買家,是有永久性居民的身份。

有測量師就認為,地皮加入「港人港地」條款,會令目標市場收窄,有關因素會反映在樓價上,相信每呎樓面地價,會較同區有折讓。

亦有學者估計,中小型發展商會較積極入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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