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私隱條例下月生效,公司要先取得客戶書面同意,才可以將個人資料用作推廣。但不少公司在新例生效前,單方面通知客戶,會用客戶資料作直銷、或交給商業夥伴作推廣用途。
不少市民近日陸續收到一些公司的通知,關於使用他們個人資料,包括來自電訊商、珠寶商、化妝品公司。
通知主要提到未來可能會用客戶資料直銷或交給商業夥伴作推廣。如果客戶不想收到推廣訊息,就要主動通知相關公司表示反對,部分公司甚至要客戶繳交費用。其中電訊商數碼通在電郵中表明,如果客戶不想資料被用作推廣,要寫信反對,有用戶不滿做法。
數碼通回覆指客戶可以到公司的門市,口頭表示反對,又表示公司絕不會將客戶資料賣給其他公司。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上周接受我們專訪時,承認新例有「不溯既往」的條款。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已經收到市民向他投訴,他會跟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