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投訴,因為父母曾經申請政府置業資助貸款,令他們失去申請公屋的資格,房屋署回應本台查詢指規定適用於所有資助房屋計劃,但有關家庭成員可以取消過往住屋記錄,再申請公屋,但求助市民表示,房屋署並無告知他們可以這樣做。
李太一家五口九十年代尾向政府申請六十萬元置業貸款,購入一個五百呎物業後,交還當時居住的公屋,想不到安居十多年,他兒子近日想與太太申請公屋,父母這筆貸款卻成為申請被拒的理由。
李太表示,房署只發信通知他們拒絕申請,並無告訴他們有沒有其他方法輪候公屋。
房屋署回應指,獲得貸款資助的家庭,業主及申請表內所有家庭成員已享有房屋福利,所以不再符合資格申請任何資助房屋計劃,包括公屋和居屋等。為防止雙重房屋資助,置業資助貸款小組會保留這些業主及家庭成員的記錄。有關家庭成員在取消記錄後,可以再申請輪候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