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當時的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向護送車隊拋擲T恤,案件原定今天裁決,但裁判官建議修改控罪,遭辯方反對,案件押後月中再處理。
被告吳文遠在荃灣裁判法院,應訊後離開。
裁判官黃國輝在庭上表示,細閱證供後,建議根據裁判官條例,將被告的控罪,公眾地方妨擾罪,改為簡易治罪條例下的妨擾罪,令最高刑罰由監禁七年,減至監禁三個月或罰款五百元。
辯方律師反對,指法庭在即將裁決前修改控罪,對辯方構成不公,原因是控罪的性質不同,辯護的理據亦會有所改變,如傳召的證人及專家等都會不同。
辯方律師又認為,法庭今次的建議,會讓公眾有錯覺,認為法庭越過控方作出檢控,不能公平地審理案件。
案情指,去年六月二十九日,當時的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吳文遠在北大嶼山公路一條天橋上,向護送胡錦濤的車隊拋擲一件,印有已故內地民運人士李旺陽的T恤,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本月十六日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