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兩船長被控誤殺 押後下月提堂

即時港聞

發佈: 2013-04-11 02:38

撰文: 無綫新聞

去年十月的南丫島撞船事故,警方經過半年調查,落案控告事故中兩艘船的船長,39項誤殺罪,案件押後至五月九日再提堂。

56歲首被告周志偉是海難中沉沒的南丫四號船長,及55歲次被告是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控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39人,毋須答辯,各准以現金二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開香港,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表示,控方需時處理文件,以便準備將案轉介高等法院,裁判官批准將案,押後至下月九日再提堂。

控罪指周志偉身為南丫四號船長,應對船上乘客負有謹慎責任,至於黎細明,作為海泰號船長,亦應對其他船隻及其乘客,亦負有謹慎責任,而兩人都沒有保持適當的瞭望,沒採取任何措施,避免與另一艘船發生碰撞,違反了這個謹慎責任,是嚴重疏忽,也是令多人致死的重大原因。由於今次是刑事檢控,律政司不能依賴早前,海難事故聆訊的證供,控方會傳召證人,包括南丫四號生還者重新作供。

海難發生在去年十月一日夜晚,接載港燈員工同親友的南丫四號,同港九小輪的海泰號,在南丫島榕樹灣對開相撞,南丫四號迅速沉沒,造成39人死亡、92名乘客受傷。根據法例,誤殺罪的最高刑罰,可以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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