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學券幼稚園無將雜費加入帳目

即時港聞

發佈: 2013-04-16 21:22

撰文: 無綫新聞

審計署發表最新的報告,指有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沒有將雜費收入清楚納入帳目,教育局無從審查。報告又指教育局未能適時完成,幼稚園的帳目審核,事隔三年,才向違規幼稚園發出勸籲信。

07年開始推行的學券制度,五個學年開支共85億。審計署發現,教育局監管有問題。

根據教育局的要求,幼稚園在售賣練習簿、文具,校服、書包等收入,需要在周年帳目中填寫申報表,用來計算幼稚園的利潤上限,部分幼稚園的雜費,佔學校收入超過四成。

審計署抽查121所幼稚園,發現約一半無填寫申報表,只是將有關的收入,歸類為其他營運收入等,令教育局無從核查,可能涉及的雜費約二千萬。

另外,教育局未能適時完成,幼稚園的帳目審核,事隔大約三年,才向在07/08學年違規的,幼稚園發出勸籲信。參加學券制的部分幼稚園獲得發還租金,作為其中一項津貼,但是審計署發現,幼稚園的租金差距相當大,有學校呈報的月租,超出估價署估計的租金八成四,差額超過五萬。其中,在2012/13學年,有9間向辦學團體租用校舍的幼稚園,租金介乎六萬到三十五萬元,每年涉及租金一千六百萬,審計署指,有時過高的租金,是幼稚園支付給關連人士,但周年帳目都無披露。

審計署建議教育局研究加強監管買賣業務的利潤,以及加強查閱周年帳目中的雜費等。教育局表示,會考慮有關建議,並在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中研究,找出改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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