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表最新的衡工量值報告,批評學券計劃,包括參加的幼稚園,沒有清楚申報雜費收入,令教育局無從審查。而教育局又未能適時完成,幼稚園的帳目審核,事隔超過三年,才向違規的幼稚園發出勸喻信。
07年開始推行的學券制,五個學年開支共85億元。現時參加學券制的幼稚園,收的學費及午膳費要教育局審批,不過雜費,例如練習簿、文具、校服、茶會費等,只要填申報表,確保無超出一成五的利潤上限,就可以向家長收取。
報告發現,有幼稚園在上個學年,收取了六百多萬元雜費。有極端的個案,學校兩成四至四成收入,來自雜費。但被抽查的百多間幼稚園,約一半都無填寫申報表,只是將雜費,歸類為其他營運收入等,令教育局無從核查。而教育局審核帳目平均需時一年,部分違規的幼稚園,事隔超過三年才收到勸喻信。
現時參加學券制的部分幼稚園,可以同時申請發還租金作津貼,有學校呈報的月租,超出差餉物業估價署,估計的八成四。其中,在2012/13學年,有9間向辦學團體租用校舍的幼稚園,年租金達到一千六百萬。審計報告認為,有時過高的租金,是支付給關連人士,但周年帳目就無披露。
審計報告建議,教育局加強監管,幼稚園的買賣業務收入,以及多些查閱,幼稚園提交的周年帳目中,雜項的收費等。
有幼稚園校長指,學券制的雜費申報制度不清晰,令學校有誤解。教育局表示會跟進建議,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會研究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