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曾景文詐騙租金津貼表面證供成立

即時港聞

發佈: 2013-05-06 05:31

撰文: 無綫新聞

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詐騙租金津貼案件,法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控方最後一名證人是去年出任麥齊光新聞秘書的江淑芬,她接受盤問時交代,傳媒報道麥齊光與曾景文互租單位時,兩人準備發聲明回應經過,而最後決定只作出簡短回應,沒加入詳細資料。

控方完成舉證後,辯方展開中段陳詞,代表曾景文的資深大律師清洪,認為控方沒證據證明,曾景文所租住的城市花園九座21E,存在任何財務得益,他亦沒有隱瞞自己是22E的業主。

至於麥齊光與曾景文互相授權放售對方物業,此舉並沒觸犯刑事罪行,而當時互租單位,也符合《公務員條例》,因此認為控方根本沒有證據,證明曾景文向政府提供虛假資料。申請被告毋須就控罪答辯。

控方就反駁指,兩名被告故意只由妻子訂立租約,是要向政府隱瞞自己是業主的身份,控方證據能合理推斷,兩人根本一直租住自己擁有的單位。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後至星期二,讓麥齊光同曾景文考慮是否出庭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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