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責委員會不能行使權力及特權法,對調查造成甚麼限制呢?權力及特權條例可以傳召任何人士作證,也可以要求當事人出示所管用的任何文件,如果相關人士拒絕出席時,可由警察拘捕強迫列席。但是今次呈請書成立的專責委員會,就沒有強迫有關人士出席會議的權力,有泛民議員承認,有一定局限性。
議員提交呈請書並非首次,但過往都屬表態性質,例如呼籲銘記南京大屠殺歷史,或沙士期間要求政府加強醫護人員防護,由於不需要成立專責委員會,所以不需要議員起立表示支持。而議員提交呈請書的做法源自英國,當地平民可以擬備呈請書,提交下議院申訴,而下議院會將各份呈請書轉交有關大臣處理,按傳統,議員提出呈請時要站起來。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呈請書並沒有局限提出呈請的範圍,但提出的要求不能超越立法會的職權範圍,完成調查後,要向大會提交報告。不過,同過往專責委員會的最大分別,是不能行使權力及特權條例。委員會可以邀請相關人士出席會議,回答問題,可向政府索取文件,但無權強制對方配合。
有議員承認,今次的專責委員會有一定限制。公民黨梁家傑表示,現在的專責委員會只可以靠證人自願作供,不可以強迫他們作供,承認是一個限制。議員將於周五的內務委員會,討論如何組成委員會、人數以及權責。
上周否決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去調查湯顯明事件的民建聯就表示,會加入專責委員會。廉署發言人表示,就立法會將成立委員會跟進湯顯明事件,廉署一直樂意提供全面協助。如接獲邀請,會考慮出席委員會的會議。
但如果當事人真是不配合出席會議,專責委員會需要再向立法會大會,申請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召相關人士接受調查。另外,根據立法會資料,過去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例如調查雷曼事件、公屋短樁事件等,調查的事件所涉及的成本由百多萬至近三千萬都有,當中包括秘書薪酬、翻譯費用等。由於今次是首次以呈請書成立專責委員會,開支還未可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