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牌區審批具三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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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3-05-23 02:33

撰文: 無綫新聞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對於有警官被定罪感到失望,但強調只是個別事件。有酒牌局成員表示,考慮審批酒牌時,會聽取警方的意見作為參考。

對於裁判官質疑,黃冠豪的案件或有人同流合污,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就強調是個別事件,不代表在警隊情況普遍。

酒牌局每個月開四次會,審批不同類別的酒牌申請,有權拒絕申請,或對批出的酒牌附加條件,有酒牌局成員指,審批時主要考慮三項因素,

第一是申請酒牌人士,是否合適人選,包括有沒有刑事紀錄,有沒有相關管理經驗,

第二是申請酒牌的地方,是否合適,包括衛生及走火情況,

第三是批准與否,是合乎公眾利益,

有酒牌局成員表示,審批時會聽取申請者、地區人士,警方及食環署等政府部門的意見,再綜合考慮。

他相信事件不會影響,市民對發牌機制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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