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一名助理署長,獲批進修假一年實習大律師,同時繼續領取薪酬。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說,會要求衛生署日後審批超過半年的員工帶薪培訓時,諮詢常任秘書長意見。
高永文說,衛生署助理署長蔡美儀進修法律,不是署方主動要求。高永文指,衛生署不少工作涉及法律問題,前署長林秉恩批准蔡美儀帶薪進修一年,繼續領取160萬年薪,符合現行程序,但明白公眾關注公帑的運用。
但他說,最終審批權仍在署長手上。公務員事務局表示,帶薪進修是否恰當,要評估對部門工作是否有利。如評估是有的,當然局方亦支持,我覺得是穩妥。
他表示,局方只負責審批一般職系,例如政務主任、行政主任的有薪假期申請,衛生署的個案沒有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