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品條例下月生效 部份推銷或觸刑責

即時港聞

發佈: 2013-06-11 20:28

撰文: 無綫新聞

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下月中生效。

新例如何規管不法推銷行為,其中在旅遊業,如果導遊威嚇團員購物,或者旅行社以優惠招徠,但最終提供不到機票,都可能要負上刑責。

威迫團員購物,亦或安排不到酒店,日後都有機會觸犯法例,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規管不良營商手法,包括導遊威逼旅客購物,可能落入「威嚇式銷售」。

收了錢卻未能提供服務或產品,就犯了「不當地接受付款」,都會觸犯新法例。

經定罪最高刑罰是判監五年及罰款五十萬,新例主要由海關執法,當局正草擬執法細節。

不只入境旅客受保障,港人日後報團或自由行,旅行社的優惠及報價都要講得清清楚楚,有旅行社負責人擔心容易「中招」。

在一些旺季航空公司「超賣」令旅客上不到飛機,都可能要負刑責,有議員認為新例保障到消費者。

新法例涉及各行各業,單是賣一枝水,如果水的礦物質成分與生產商的廣告,或售賣者的聲稱有不同的話,已經構成誤導消費者,新例會在下月十九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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